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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山区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29 来源:本站 浏览:5478

——在2019年10月29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区财政局局长孟宪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作关于松山区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存量债务及化解情况

  (一)政府债务化解情况

  2019年初,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62468万元,政府债务余额180991.2万元,其中:政府债券175486.3万元,外国银行贷款5504.9万元。

  2019年,计划化解政府债务7418万元,截止2019年9月末累计化解6552.67万元,完成年度化解任务的88.3%,其中:政府债券化解5778.13万元、外国银行贷款化解774.54万元。

  (二)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情况

  2019年初,政府隐性债务余额1580870.8万元,2019年计划化解政府隐性债务91902万元。

  截止2019年9月末累计化解55654.5万元,完成年度化解任务的60.56%,其中通过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化解50285.44万元、通过经营收入安排化解4460.3万元、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化解60.55万元、通过其它方式化解848.21万元。

  按照债务单位统计:北城办(包括嘉和城乡、嘉福和顺)化解12948.25万元,棚改办化解29287.19万元,松山医院、妇幼保健所化解4460.3万元,商贸物流城化解8050万元,其它单位化解908.76万元。

  二、化解措施

  (一)将每年年初预算可用财力5%左右安排偿债资金,用于化解政府性债务。

  (二)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化解政府性债务。

  (三)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2年以上未使用的结余结转资金收回,调整用于化解债务。

  (四)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优化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对区直各单位除人员及机构运转经费外的业务经费压缩5%,集中用于化解债务。

  (五)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缓解区本级项目建设资金压力。

  (六)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化债资金来源的债务单位合理控制土地出让速度,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能够覆盖年度还本付息和项目支出总额,确保债务化解资金需求,严控新增项目拖欠。

  (七)在财力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提前化解债务,减少债务产生的利息支出,节约财政资金。

  (八)严控新增债务数量,严控违规举债进行项目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公共财政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区财政部门能够统筹资金,在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基础上,按债务化解计划如期偿还,坚决打好防范债务风险攻坚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