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2024年5月10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赤峰市松山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赤峰市松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赤峰市松山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赤峰市松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赤峰市松山区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赤峰市松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赤峰市松山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赤峰市松山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赤峰市松山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赤峰市松山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和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
赤峰市松山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和农牧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赤峰市松山区人大常委会农牧和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