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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利国辞去赤峰市松山区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0月28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呈请,赤峰市松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利国辞去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赤峰市松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接受辞职后,报经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赤峰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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