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当前位置:
(2021年6月30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赤峰市松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宋可钦同志的辞职申请,决定接受宋可钦同志辞去赤峰市松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上一篇:
下一篇: